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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阅规则

文献借阅规则

一、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。

二、借书证应妥善保管,不得遗失或转借,如有遗失,应及时来馆挂失,经所在部门 证明后,方能办理补证手续。原证找到后立即交回,否则按冒领处理。

三、校职工借书证原则上每两年验核一次。师生员工离校时,必须还清所有全部图书并 交回借书证,方能办理离校手续。

四、借书册数及期限:
  1、教职工每证限借10册,学生每证 限借4册 。
  2、小说每次借阅时间最短两天最长不得超过20天,自然类书籍借阅最短20天,最长不 得超过一个月,教职工借阅时间为120天,如需要延长可办理续借手续。
  3、教职工每人每次限借过期刊(合订本)5册,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。如需要延长可办理 续借手续。
  4、中、外文现期刊、报纸及辞典等工具书,只供在阅览室,一般不予借出。
  5、本馆内藏室的图书,只供教职工在室内查询,一般不借出。
  6、凡从本馆内藏室的图书、期刊、报纸、资料要负责保管好,不得在书刊上批、改、圈点 划线;不得污染;不得撕去插图图表;不得遗失。如发现上述情况,则按本馆《图书损坏赔偿规定》处理。

书库借阅规则

一、本馆实行开架借阅,凡本校教职工、学生进入书库,必须将借书证交工作人员,方能 入库借阅图书。

二、本校教职工、学生每人发借书证一本。借阅时间最短三周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,逾期 不还,按每天收取逾期费一角累计。教师如因特殊需要,一般不得超过一个学期。遇必要时 虽未到期,本馆可提前催还。集体借书可根据需要和可能另协商处理。

三、读者进入书库,不得携带书报资料、手提包、文件袋等物。在书库内不得高声笑谈, 不得随地吐痰和乱丢废物。

四、从书架上取阅的图书如不借出,必须放回原处,借还图书必须办理手续。

五、本馆图书资料、工具书以及珍贵图书,一般不外借,确因教学科研需要,经本馆领导 同意后方能外借。

六、对本馆图书资料要妥善保管和爱护,不得划线、圈点、卷折、批注,更不得撕毁,如 有污损、遗失,应以原书相同的版本或经本馆同意的新书赔偿。如买不到相同的书,则根据 损失图书的情况,按原价加1-5倍赔款;如属多卷书,污损遗失其中一本或数本者,按一套 书架赔款,或者加原书价的1-5倍赔款,若有故意损坏或盗窃图书资料行为者,必须严加处 理。

七、本馆所发借书证,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涂改,持证人必须妥善保管,如不慎遗失, 应及时以书面陈述理由,经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,向本馆挂失、申请补发、在挂失前如有 人冒借书刊,所造成的损失有持证人负责。

八、教职工、学生离校时,事先应将所借图书资料全部还清,并将借书证及所借书归还本 馆,否则,不予办理离校手续。

九、本馆一般不对外单位开放,如属馆际互借、或兄弟单位特殊需要,凭单位介绍信经馆长 批准,酌情借给,但须按期归还。  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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